2012年9月,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发布《201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争取两年内,省政府的三公经费全公开。
《要点》指出,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省级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推进省级部门公开行政经费,督促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公开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