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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晓慧)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从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以及改进司法作风等方面作出了25条具体规定。福建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不折不扣执行实施办法,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认真落实院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要严格控制车辆,调研沿途各地法院不得随意加派车辆随行。
为防止“文山会海”现象,福建高院要求本着务实高效原则,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执行福建省委每月第1周为“无会周”要求,除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处理紧急事项,以及审判委员会集中审理研究案件外,一般不开其他会议;充分运用三级视频手段,提高会议效率。要通过严格文稿发表,减少发文数量,缩短公文篇幅,进一步精简内部的文件简报。
《实施办法》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改进司法作风为切入口,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要落实“马上就办”,提高机关效能,防止办案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要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窗口建设,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座椅、饮水、医药等便民服务设施,大力推进“12368”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有条件的法院还要开展网上立案和信访事项受理及办理功能等服务,开通800免费咨询投诉电话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和温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