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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大作用,为陪审工作搭建平台,推动人民陪审工作的有效开展。2012年该院一审普通程序结案114件,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一审陪审率100%,无一发改,无一缠诉,全部案结事了。
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大作用。首先是“裁判员”的作用。通过参与审判活动,陪审员具有了一定的参与庭审和调解的技能,敢于大胆履行职责。其次是发挥了“咨询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上林县各个领域,在涉及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专业领域的案件中,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再次是发挥了“调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案件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调解成效显著。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最直接地监督了审判工作,使得法官在案件处理时更加审慎。最后是发挥了“宣传员”的作用。在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中,陪审员对法官的生活和法院整体工作有了全面了解,通过他们的宣传,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蒙焕南黄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