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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章程通讯员宋丹)昨日,荔湾区检察院适用新刑诉法讯问了一名未成年人嫌犯,讯问现场通知了团区委一名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在场旁听,并对嫌犯进行法制教育。
据悉,新刑诉法改变了以往的“可以”性规定,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的替代机制即“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