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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寇莉苹通讯员刘建华)行驶证、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均为伪造,心虚的驾驶人面对交警检查时,准备一脚油门开溜,结果没能溜得了。昨日,记者从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了解到,这辆伪造车牌、行驶证的宝马越野车车主将领罚21000元,扣36分并处以20日的行政拘留。
1月27日16时50分许,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交警在银川市新华街与玉皇阁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沿新华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宝马越野车悬挂的宁A36688号牌有问题,遂上前拦截检查。不料,驾驶人见状猛踩油门驱车向东逃跑,执勤交警立即通知新华街与中山街路口交警拦截检查。原本以为前后被拦截的驾驶人应该束手就擒,未料,该驾驶人又沿新华街右转弯直接驶入利群街,几经拦截后,该驾驶人被抓获。
经查,该驾驶人杨某所驾车辆号牌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号牌均系伪造,民警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后,将车辆予以暂扣。经核实,宁A36688牌照系一辆奥迪车所有,且其被抓拍的两起超速违法行为均系该宝马车所为。
兴庆区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德告诉记者,按《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A、B照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需进行降级处理,杨某持有B1驾驶证因被记满12分,需降级为C1。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交警一大队执法交警介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两个12分的违法行为,驾驶须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然而,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三个12分的违法行为,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对于驾驶人累计扣36分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会要求其重新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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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标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