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电(记者卢国强)北京警方29日下午通报山西运城“房媳”事件调查情况称,山西运城女干部张彦的北京户籍系2005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时获得的,未违反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经调查,张彦于2005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符合北京市关于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2年,按照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张彦将户口迁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经对张彦当时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核发现,其进京审批材料齐全。
张彦在户口迁入北京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持有顺义计生部门开具的处罚收费票据和出生证明,初步判定其第二个子女的北京市户籍也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