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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李贤通讯员黄志庆)“抗非典专家”、感染性疾病权威专家罗红涛遭网络举报从而被揭发收受医药代表50余万元贿款的案件近日终于尘埃落定。佛山中院昨日向媒体公布,该院终审认定,罗红涛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中院维持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的一审判决。
案情:
收受医药代表好处费
据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罗红涛在担任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或诊室内收受内蒙古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0万元,四川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罗某莲(另案处理)送的好处费9.12万元、连云港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梅(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5.5万元。
据此,当时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546200元。案发后,罗红涛全数退回了546200元。不过,后来佛山禅城区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0年,罗红涛主动以科室的名义分两次向医院上交了回扣款13400元;以个人名义上交回扣款10000元,扣减该部分向单位上交的回扣款后,罗红涛的受贿金额应为人民币522800元。背景:
知名专家遭网络举报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全国的关注,还是因为罗红涛的身份和背景的特殊性。
罗红涛,今年55岁,佛山人,至案发时从医21年。在佛山乃至全国医学界,罗红涛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在非典爆发期间,罗红涛在国内外率先应用MARS技术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
2011年3月开始,一条举报罗红涛有经济问题的材料开始在网上漫天飞。2011年上半年,佛山市纪委根据该举报信对罗红涛进行调查。2011年6月27日,佛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予以立案侦查。
上诉: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审量刑过高
去年9月17日,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红涛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罗红涛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她和其辩护人提出,她的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如实供出行贿人张某梅、罗某莲、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已退出全部赃款,主观恶性不大,一审认定的数额过高且应扣除其用于单位学术活动的款项25万~30万元。
认定:侵犯国家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
针对罗红涛的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罗红涛身为国有医院的科室主任,担任领导职务,利用其所享有的新药引进申请权及管理、影响科室用药等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从而收取医药代表所给付的财物,侵犯了国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佛山中院还认为,罗红涛并没有自动投案。办案机关对罗红涛调查前,已经掌握了其受贿的线索,罗红涛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采取调查措施期间交代其受贿的事实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只属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同时认定了其积极退赃、坦白交代等从轻情节。据此,佛山中院终审驳回罗红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