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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余女士:我跟丈夫于199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婆婆有一套公房,同住人有公公、我丈夫和他的未成年女儿。1995年初,丈夫用了公积金帮助婆婆买下了这套房子,婆婆是产权人。这两年来,我们夫妻关系不和,最近,丈夫跟我提出离婚。我认为:当年婆婆以九四方案买下的这套房子,丈夫应该是有权利享有他该享有的权利。请问律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我能提出要求分割婆婆当年以九四方案买下产权的那套房子吗?律师答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要求分割婆婆当年以九四方案买下产权的那套房子,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你老公作为权利人,依据九四方案,有权在产证上加名。但这个权利你老公也可以放弃,所以,在你老公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在产证上之前,这套房子与你们夫妻无关。当然,即便你们离婚,只要发现你老公在产证上加名,你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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