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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川籍“90后”女子于蔓(化名)童年遭遇家变性格孤僻,经不住金钱诱惑走上贩毒道路。于蔓被天津警方抓获后,供述自己贩毒2公斤,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时发现,其中500克毒品除于蔓等人供述外并无其他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对这500克毒品不予认定,于蔓被判处无期徒刑。
于蔓出生于1992年,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坎坷的童年经历使她的性格变得孤僻要强。初中毕业后,于蔓和家人赌气,独自外出打工,结识一个名叫“表哥”的中年男子。“表哥”对于蔓关爱有加,每当她经济拮据时都会伸出援手。“表哥”是当地的毒贩,一段时间后,于蔓经不住“表哥”金钱上的诱惑,同意帮他贩运冰毒。
2011年8月至12月间,男子尤某与“表哥”等人联系购买毒品,“表哥”指使于蔓携带毒品从四川乘长途汽车到天津交给尤某等人。12月下旬一日,尤某向于蔓银行账户汇款后,于蔓携毒品至河北省与尤某交易,二人被警方抓获,冰毒1460余克被全部查获。接受审讯时,于蔓、尤某供述此前还有过一次交易,毒品重量为500克。
检察机关指控于蔓涉毒重量接近2公斤,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作为于蔓的辩护律师,反复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发现关于500克冰毒的指控证据不足。因为除于蔓和尤某口供外,并没有毒品物证和银行汇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而二人在口供上也存在明显矛盾,尤某供述其直接和于蔓联系购买冰毒,汇款后于蔓给他带来500克冰毒,但于蔓则供述是通过“表哥”认识的尤某,受“表哥”指使携带500克冰毒到津交给尤某。
王秀杰律师提出,于蔓和尤某的认罪供述存在严重矛盾,仅凭认罪口供定案,证据链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今年1月中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蔓贩卖、运输冰毒500克的指控,证据不足,鉴于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