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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从思想认知、情感认同、理念根植到身体力行、实践强化的过程。因此,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就必须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既要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同时又要立足当前,把握重点、综合施策。
一是要切实发挥好学习教育的内化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和决定性因素。各级公安机关在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始终把着力点放在理论武装和思想引领上,坚持教育为本、教育为重、教育为先,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思考公安工作的职业属性、职业价值和职业追求,切实从思想上划清重大是非界限、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潮影响,真正弄懂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怎样执法、如何服务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不断打牢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基础。要妥善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既要在全体民警中大张旗鼓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光荣传统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用正确的舆论占领民警思想主阵地,同时又要注重以人为本,区分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广大民警的心中。
二是要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先进典型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把培养树立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作为深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专项评比、举办事迹报告会、组织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唱响公安队伍的主旋律,引导广大民警对照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深入查摆解决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在队伍中不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全面促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三是要切实发挥好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实质上是在公安队伍中确立了一个价值风向标,对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始终把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不懈地用好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通过强化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评价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和交流调整工作力度,健全符合公安队伍实际的,公平有序的选人用人长效机制,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在队伍中树立起“实干人得实惠、老实人不吃亏”的用人理念,营造出风清气正、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有力地促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四是要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着指挥决策职责,发挥着表率引领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强烈的示范性,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不仅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更要做带头执行者和实践者,必须始终如一地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对照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时时处处当模范、作表率。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按照中央、市委和公安部关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带头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职业操守,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引领全体民警努力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五是要切实发挥好制度机制的固化作用。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常抓常新的艰巨任务,特别是解决好队伍中存在的有悖于核心价值观的各类问题,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注重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把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要全面落实《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等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使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章制度,研究细化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使广大民警励志律行有依据、言行举止有标尺、日常养成有遵循,真正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到从警生涯全过程,落实到公安工作各环节,体现到执法服务各方面。
总之,构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理性思考,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卓有成效地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逐步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政治部主任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