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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打架构成轻伤
原来可能判三年,现在和解了
通讯员富检记者黄洪连
富阳人老孙和小孙是叔侄俩,而且住在同一个村,是邻居。
本来是关系亲密的亲戚,却因为两户人家的围墙砖等问题,长久以来存有矛盾。
去年7月16日,两人又因墙砖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导致叔叔老孙右腿骨折,伤势经法医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法》规定,侄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子移送到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这个案子符合新《刑诉法》中关于刑事案件和解的规定,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检察官找到叔侄俩多次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也当场跟双方讲明“刑事和解”的规定,希望双方不要再纠缠于赔偿金额,各退一步,选择和解。
1月10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由司法局、当事人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叔侄俩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长久以来的矛盾也终于冰释。
“我愿意谅解小孙伤害我的行为,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检察机关对他从轻处理。”老孙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这是自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杭州检察机关主持的首例刑事和解案件。
1月29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孙某不予起诉。
附件:
轻微刑案可刑事和解是修改后的刑诉法中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之一,将更有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被告人来说,其罪行如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也可以获得从轻情节,最终“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