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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合肥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办理了不少案件,记者从中选取了三件案件,让法律真实地展现在我们眼前。
震惊!减肥药里竟有“毒”
下岗工人王艳(化名)从2011年11月起,在她所开的保健品店里售卖西木左旋肉碱代餐瘦、VV瘦、澳洲袋鼠精等保健、减肥药品。不少人吃了王艳所卖的减肥药品,瘦身效果还真的挺明显。于是,众多爱美的女子纷纷前来购买。可渐渐的,她们发现,吃了这里的减肥药,不仅会头晕还会腹泻。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这些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化学成分,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伤害。
王艳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庐剑吴微本报记者刘晓平
气愤!激光造成十级伤残
合肥市民李某在合肥某眼科医院做了个激光治疗近视手术。谁知,近视眼没治好,还成了十级伤残。为此,他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某现患有青光眼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法院最终判决合肥某眼科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
丁雷贾丽本报记者刘晓平
愚蠢!4S店经理假证骗人
小陈原本是一个品牌汽车的4S店销售经理,为了钱财,居然走向了歧路。
“我认识江苏扬州市车管所的人,花钱可以办驾驶证。”2010年9月下旬至2011年10月间,小陈以此为由,收取了6个人共计2万元的现金。拿到钱后,小陈联系了办假证的人,为6人办理了虚假的江苏扬州市机动车C1驾驶证。
2012年8月1日,东窗事发后,小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家里人代其退赔赃款2万元。庐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韦晓鹰王鹏本报记者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