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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保亭县三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联手帮助下,河南来琼务工的许孟波终于获得了施工单位的35万元伤残补偿金。
2011年11月16日,许孟波受雇于海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建的凤凰小区干活时,不慎从六楼摔下来,造成背部和右腿严重伤残。同年12月26日,经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2012年4月20日经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治疗期间,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无奈,许孟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2012年11月19日,保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令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许孟波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95.96万元。
然而,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将保亭县人社局告上法庭。2012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保亭县人社局对许孟波的工伤认定。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审判结果,许孟波只好向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救助。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启动了专门为农民工维权制定的省、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组成了由省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挥,海口、三亚、保亭三市县法律援助机构联合办理的强有力阵容迅速为许孟波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全省三地四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2013年1月7日,经协商建筑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许孟波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赔偿共计35万元。 (吴晓锋邢东伟陈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