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刘超)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市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并下发通知,从本月起正式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
据介绍,本次价格调整中,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绝大多数是市民常用药。各医疗卫生、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价格。记者看到,此份名单中包括了洛索洛芬、美洛昔康、布洛芬等市民常用药,对药品的不同剂型、规格及其售价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对于部分未列出的药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于2013年2月8日前将申请定价资料上报,经审核后公布价格。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暂按现行价格执行,并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部分药品单独定价价格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