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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城市快报高立红黑龙江来津务工男子赵先生十分感动。在津意外受伤后,因为不得不赶回老家照看生病的母亲,他只能将自己与肇事方的索赔官司全权委托给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王茜律师,请律师代为主张权益。结果,律师尽力帮他争取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赵先生在津从事货运司机工作,收入不低。2012年7月的一天,赵先生在一条道路上行走时,正巧一辆大货车从他身边经过,车上装载的货物突然掉下来砸到赵先生身上,致其受伤。赵先生为此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交管部门认定,大货司机负全责,赵先生无责任。
因为与肇事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但由于急于回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他只能将案件委托给王茜律师处理。临走前,赵先生含泪对王律师说:“我必须得回家,这事全拜托给您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王律师顿觉责任重大,表示将尽心尽力。在律师的代理下,赵先生将肇事车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诉讼进行中,虽然当事人不在天津,但律师每一步工作都与当事人保持沟通,一方面让当事人心中踏实,知道律师一直在给他办理案件;另一方面,可以统一意见,及时做出诉讼决策。
赵先生对自己的误工费最为关心。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只同意一天支付几十元的误工费,而赵先生希望能得到与其收入相符的误工费,即每月1万多元。但是由于其为无固定收入的运输业从业人员,且没有证据证明之前三年的平均工资,因此,律师诉前将风险告诉给他。不过,基于当事人的坚持,律师也表示尊重其意见,尽力争取。最终调解结果虽然没能达到赵先生主张的平时收入,但也略高于行业标准,高出以往同类案件的获赔水平。对此,赵先生表示十分满意。
律师点评
原告在本事故中无责任,却因本次事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病痛折磨。被告作为责任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的各项损失均系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并且均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应得到足额支持。原告出院后虽然没有加强护理及加强营养的医嘱证明,但事实上由于伤势原因确实需要护理和加强营养,因此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关于原告的误工费,由于其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行业标准与实际收入相差较大,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支持误工费对原告实有不公平之处,因此请求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其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