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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网上帮办杨旸即时播报网上帮办曾报道《市民建言门特鉴别就近社保局:已增至15家医院》一文,近日有市民再次向网上帮办咨询糖尿病患者鉴定具体流程,记者联系了天津社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详细回答了糖尿病患者如何办理门特鉴定。
目前,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的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两种。首次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检查鉴定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鉴定中心采集血样。办理复查鉴定的糖尿病患者,如果在门特登记期内发生糖尿病住院治疗的,在办理复查鉴定时,可持本市二、三级原糖尿病诊断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到鉴定中心直接申请鉴定,如手续齐全,无需化验。
糖尿病门特鉴定需化验的项目包括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胰岛素功能测定,三个时间点测定的数值和糖化血红蛋白。化验会产生一些费用,医保基金对鉴定机构综合付费基数为440元 /人,人头限额付费标准为:参保职工首次鉴定330元 /人、复查鉴定395元 /人;参保居民首次鉴定220元 /人、复查鉴定260元 /人。化验结果符合糖尿病门特标准的,就地便可办理门特登记。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纳入糖尿病门特管理,按规定享受门特待遇。登记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登记期满前2 个月内重新鉴定并办理登记。
此外,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办理门特登记时,可从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以及零售药店中各选择一家( 最多可选定四家) ,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的定点服务机构,对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