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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小亮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采取窃取、欺骗等方式,最终将属于酒店的名酒占为己有。可能很多人会认为张小亮等人有秘密窃取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罪。但事实上,在本案中,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的一种手段。张小亮对酒店名酒直接负有管理、调配、处置权;张红和小朱作为餐饮经理和三楼中餐厅经理,也间接地对酒水仓库拥有调配、管理权限;而作为酒店的服务员,在酒店繁忙时和工作需要时,也对餐厅酒水拥有临时的实际控制权。所以,他们对名酒的侵占,都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张小亮等人因为一时的贪念,罔顾法纪和道德,背弃了自身的责任和良心,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结局。这也警示大家,常思贪念之害,决不可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背弃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即使凭借一时的侥幸,逃过了众人的眼睛,但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