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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地西泮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向吸毒人员出售,结果触犯刑律,仅得区区10元蝇头小利却付出了惨痛代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慧欣近日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7月10日12时许,罗慧欣在其经营的药房内,将国家管制药品地西泮注射液两盒共计200“g以每盒5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蒋某、陈某,共获利10元。3人交易后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在陈某身上搜缴到地西泮注射液两盒,另从罗慧欣的药房内搜查出5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慧欣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