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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实行工作模式的互相调整,业务的统一协调领导,最大程度发挥工作合力,最大化实现惩治职务犯罪效果的工作机制。
一,“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概述
总体来说,“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要求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在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多个环节有效配合、一体统筹,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我认为,在实践中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实现侦防一体化存在两种不同的工作流程。
一是自侦部门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各自处理本工作领域内的事项,实行案件侦防平行制的工作机制。在这种工作模式下,自侦部门独立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预防部门进行案件评议、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案件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汇总工作,对内进行管理,对外进行宣传的工作制度。在侦防两部门的职能融合方面,一般情况下由同一主管领导进行管理,方便两部门的工作交流和统一配合。
二是在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拥有同一主管领导的前提下,由该主管领导统一指挥,在一定的案件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决定预防部门是否可以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预防部门介入并对案件展开预防工作。相对于侦防部门职责区分的一般化模式,这种与侦查活动同步进行的预防工作对个案的效果更明显,针对性也更强。
二,实现“侦防一体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重办案轻预防
目前,在各项检察工作评比中,侦破案件数占了越来越大的分量。办的案件越多、影响越大,似乎整个检察工作就越突出,越有成效。与办案相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呈现形式化、表面化、边缘化的态势。一是工作被动滞后,预防部门往往于侦查部门查案后开展个案预防,如发检察建议、开展知识讲座等,同时多是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形式工作,整体上处于虚、散、浅的层面;二是预防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具有侦查经验的人员往往汇集于办案部门;三是信息获取受限,自侦部门常常以办案保密为由,不能、不愿及时向预防部门提供案件信息等,造成预防部门对案件情况掌握一枝半叶,造成个案预防工作常常出现掣肘的现象。
(二)侦查与预防工作脱节
一方面,由于保密原因,侦查部门唯恐泄密,不愿向预防部门提供信息,这就对预防部门介入侦查造成了很大影响,信息不通畅,侦防一体化也只是纸上谈兵;另一方面,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如果由不同领导分管,领导间的意见分歧、大局考量往往也会导致侦防脱钩。侦查部门往往将线索收集、立案、侦查以及检察建议等归入自身评比标准中,没有将案情信息通知预防部门的工作热情;而预防部门对于收集的案件线索,注重于自身调查落实,担心侦查部门查办影响自身部门的评比。虽然两部门工作职能存在重合的地方,但由于部门利益协调不一,导致出现各行各事的现象,资源难免出现浪费。
(三)预防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
预防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影响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推动。考核机制与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脱节,必然会造成自侦部门轻视预防工作,认为“预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对预防工作的考核绝不能以“短平快”的标准来衡量,没有“几年磨一剑”的心气是出不来预防实效的,合理的考评在分值设定上显然应该照顾到这点。对举报线索发现处置、介入侦查、建议咨询、收集分析犯罪信息、提供侦查方向、提供预防决策依据解决问题等侦防一体化核心内容方面的考核缺乏力度或倾斜不够,势必使预防人员无暇也不愿意顾及费时费力又不出成绩的上述工作。
三,探究实现“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是前提
要实现或者发挥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良好作用,前提条件是这些业务部门必须统一协调领导,即在有各自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下,明确由一个主管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否则该机制便不可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实行人员专业化是基础
首先必须提高侦防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使预防人员、侦查人员熟知对方业务,同时还要对所有国家机关可能涉案的种类、领域都有涉猎。可以根据职务犯罪的种类和领域不同,所办案件自身的特点和所属行业规律,因地制宜,因案取策,深入研究不同罪名的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侦防对策。通过培训和自学交流等方法全面提高侦查谋略以及检察预防的专业化水平。
(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关键
实现信息共享,必须注重互相协调。一是定期开展侦防部门例会,相互了解情况,加强信息融通;二是建立侦查预防部门内勤及时互通情况的通报制度,预防信息和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必须注重保密工作。侦防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细化到人,严格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开展自侦案件同步预防是途径
预防部门全面介入侦查可以及时有针对性地对该案的发案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向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预防,防止此类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侦查部门借助预防部门,可以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同时也为侦查部门指明某些单位职务犯罪的规律,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也起到规范指导效果。侦查借助预防给力,不仅可以深挖案中案力擒大鳄,还可以做到打一个防一片的效果,使办案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