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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讲越有料
栏目主持/周伟良
一周点题:打斧头
“打斧头”比喻将公用的资源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用资源。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用“打斧头”泛指帮人家买东西,通过虛报价钱或买少报多等手段,多收人家一点小钱的不良行为。这个词在香港和广东使用得很普遍,是为不忠不诚的不道德行径。
追溯“打斧头”的源头,据说以前好铁难得而且价高,铁匠拿到客人送来的好铁后,常常会切一半出来,用另一半混入普通铁料来煅打,从而占了人家的便宜。
上周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官涉嫌职务犯罪的窝案在石龙过堂,包括原局长陈建国、原副局长沈善智、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高景荣在内的3名处级干部全部栽在了“打斧头”上。
根据指控,安监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而高培学校则按照每向培训学员颁发一个证件便向安监局支付20元~200元的回扣标准,5年向安监局支付7030736.2元回扣。
乍一看,每个学员20元~200元的回扣貌似不多,但学员要入行,就要交钱,这跟随意设障收过路费有何不同?政府行政部门本身就有纳税人的供奉,但却因为手握重权,就不知饮水思源,还想出歪主意发横财,“打斧头”一打就700多万,尽管数目并未创下新高,但也算相当可观。一来,局长们根本不需付出任何代价,银纸就有人自动送上门,这样的“好事”上哪去找。再者,局长们出入有车,享受高床软枕,食尽山珍海味,还利用职务之便,寻求权力的“租金”,实在可恶至极。
所谓“不义之财如流水”,对于“打斧头”得来的钱财,局长们花起来“眼眉都唔眨”,其中的原副局长沈善智最为“沙胆”,竟动用“打斧头”得来的钱财去买别墅。
不过话说回来,局长们“打斧头”固然不对,但局长为何罔顾法纪、认为“打斧头”理所当然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位重权在握的领导干部提前预防,建立预防领导干部“打斧头”的机制,“打斧头”之人便不敢目无法纪,专心为人民服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