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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腐败,理所当然。我们可以理解那种对贪腐受到应有惩治拍手称快的心情,然而,由此就将赵红霞称作反腐英雄,委实有违法治精神。从目前披露的案情看,赵红霞事先没有反腐动机,事后没有举报行为,只为获得所谓“服装销售奖”,就参与到对官员的色诱和敲诈,怎么说都难称光彩,也难逃违法嫌疑。
赵红霞的罪与非罪,最终都会由法律去判定。真正值得深思的是,部分公众只问目的、不问手段的心态究竟缘何而生?怎样才能让人们更加坚信法治的力量,而不是把兴奋点聚焦于剑走偏锋的“色情反腐”?毕竟,再多的赵红霞,也不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不是来自“以黑制黑、以恶制恶”的偶然事发,而是来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必然。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悖论,痛恨腐败却沉溺于桃色情结,对“意外反腐”的兴致高过了“制度反腐”。同情弱者,却每每在正义的旗号下消费弱者,给弱者带来更多的伤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经常用个人好恶左右价值判断,用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可以想见,如果缺乏对社会公义的共同坚守,一地鸡毛过后,不过又是一场狂欢而已。
在利益诉求多元、价值观念多样的今天,每个人都有心目中的“正义”。但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如何看待色情暴力,尊重他人权利?在这些基本价值面上,必须建立起应有的共识和标准,尤其需要文明理性的法治判断。就此而言,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全社会都应共同面对的课题。法治中国的建设,既离不开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进,也依托于整个社会的理性投入。范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