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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少敏)在东莞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教师招聘为何要出具“民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呢?针对近日市教育局发布的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东莞部分民办教师提出疑问:设置“民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的门槛,是否有失公平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此规定主要针对“在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目的是保障教师应聘的权益,也兼顾到学校的“公平性”。因此,希望双方能够互相理解,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开“证明”有失公平?
网友“我是熊猫人”说,好不容易又等到公办教师招聘了,可一看到“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限制,心又凉了一半。
他困惑地说,在东莞工作的民办教师,为什么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学校,是否会给教师开出“同意报考证明”呢?东莞的民办教师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部分高收费民办学校服务的,也是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不能换回一次公平的考试机会呢?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东莞的公办教师招聘的要求中,复审环节提交的材料就包含了“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这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民办学校不愿开证明,使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十分紧张。
双方要相互理解
对此问题,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依照《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民办学校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内,双方都有义务受到合同的制约。
倘若教师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那么最终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才能得到解决。换位思考一下,对民办学校而言,一位教师突然离职了,要去哪里找替代的教师呢?可以说,教师没说一声,就离职到了公办学校,这对民办学校也是不公平的。
他建议说,民办学校和教师都要相互理解。民办学校有教学的任务和压力,需要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而教师通过努力,成为公办学校的教师,也不容易。所以,双方要尽可能心平气和地沟通,做好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