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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违者最高可处罚500元
本报讯余云峰记者熊金标春节期间,为增加节日气氛,不少市民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但这样的行为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昨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划定了我市春节期间(2月4日至2月25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按照南昌市政府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包括,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50米范围内;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此外,通告还规定,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据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或单位,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