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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获悉,本市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具有天津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感染儿童。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即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00%核定,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感染儿童生活费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感染儿童年满18周岁,从18周岁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份起停发。在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和家属隐私信息。如有违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感染儿童监护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出具由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感染儿童的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感染儿童监护人填写《天津市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表》《天津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信息表》;感染儿童监护人与所属区县民政局签订监护协议。区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感染儿童,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