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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思秀
日前,长春市商务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依据国家标准《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开展评定。
长春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处长李军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市目前已开始进入百货店“分等定级”的申报工作。由于2007年长春市是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城市,在分等定级工作中取得预期成效,此次将依据国家标准《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总结前一次工作经验,并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相关做法,开展评定。本次分等定级主要是对2007年获得评定的企业进行复审并开展对新申报企业的等级评定,我市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完全遵循企业自愿参加原则。
据了解,该标准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起草,2011年年底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并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目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国商百货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金鼎级百货店,这是2007年商务部评选出的结果。申请金鼎级百货店的标准为达标级一年以上的百货店、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申请达标级百货店要求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经营两年以上的百货店。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评上金鼎级和达标级的百货店也不是一劳永逸,复评时如果不合格将被取消称号。
我市第三批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凡正式营业两年以上,正常运营,没有诉讼情况和较大经济纠纷的零售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其中,达标级百货店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金鼎级百货店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申请金鼎百货店的企业,年销售额须在2亿元以上,相关企业可咨询所在辖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2013年2月28日,参加申报达标的百货店和达标一年以上申报晋级的百货店于该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复查时间:2013年3月15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该日前完成第一批、第二批达标百货店的复查工作。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对第一批、第二批金鼎百货店的复查工作。
审核评定时间:2013年4月15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该日前完成对申请第三批达标百货店的审核评定工作和对申请晋级为金鼎百货店的推荐工作。商务部于4月下旬组织对金鼎百货店预选单位的审核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