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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春节旅游黄金周的即将到来,不少游客开始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记者从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无论散客或团队,均应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以门市章或部门章代替。
游客在随团出境游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按照规定,非出境游旅行社不得独立组织团队出境旅游。目前只有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市中国旅行社、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天津市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天津市大亚国际旅行社、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共7家旅行社具备组织赴台游资质,同时这7家旅行社也不能委托其他旅行社代收台湾游业务。
旅游团队必须安排导游或领队。导游或者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标准对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不达标的,影响旅游服务质量,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对游客赔偿。
旅行社不得因职业、年龄等原因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如出现旅行社针对个别游客加收费用又没有提供额外服务的,应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返还增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