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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国勤通讯员刘立新) “积累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我们代表80多名职工专程来省检察院致谢……”雾霾中的郑州春寒料峭,而河南省检察院六楼会议室里却暖意如春。近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职工张某等一行6人来到省检察院,送来一封职工签名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原来,在2012年6月的举报宣传周期间,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来到该院举报中心,接受来访人的举报。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职工张某反映,总公司将下属经营实体承包给他人,原总经理王志杰有贪污、受贿等问题,请求检察机关查处。蔡宁表示,检察机关欢迎和鼓励人民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件件必查、件件必复,对举报的问题尽快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
当天,蔡宁将举报件批转郑州市检察院查处。该院组成专案组,查明总公司下属某煤矿原矿长王高伪造“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欺骗有关政府部门非法转让该煤矿采矿权,造成3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查清王志杰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及总公司原会计刘卫星涉嫌受贿等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志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卫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正在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