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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执行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璧山县法院还积极推行“三集中”模式。即集中传唤被执行人,集中财产查控,集中案款支付。
曾星灿告诉记者,由于各承办人外出办案时间较多且不统一,执行局集中安排每周五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样既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也可解决系列案件财产处置不一的难题。
此外,璧山县法院每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占全院受理案件近三分之一,逐案财产查控效率低、时间周期长,为此,璧山县法院每周一安排为财产固定查询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集中式查询。同时,对系列案件、涉及民生案件,在专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下,由财产处置组承办人员集中公开支付案款。
“尤其是案款集中支付,我们一直做得很到位。”曾星灿说,对于系列案件以及涉及民生案件,本着司法便民的宗旨,在专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下,由财产处置承办人员集中、公开支付。
为提高执行威慑力度,璧山县法院还成立执行快速反应中心。执行快速反应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接听电话。曾星灿说,执行快速反应中心充分发挥“调度室”作用,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财产及其线索或知情人的举报,统一处理,并对执行人员、执行资源统一调度。
数据显示,2012年共接听电话280余次,出警400余人次,有效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150余次,执行兑现7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