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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为自家固定电话机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80岁的市民于大爷一怒之下将通信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通信公司必须保证原告于大爷家的电话正常通话功能不受干扰。
自2012年9月起,于大爷家的固定电话机经常接到莫名的骚扰电话。“有冒充法院来电催交诉讼费的,有冒充电话局来电说欠了好多电话费的,还有说我中了大奖的……”于大爷说,“起初我还真信了,要不就是被吓得够呛,要不就是空欢喜一场,一一核实后才知道,原来都是骗人的。后来我跟邻居和其他小区的居民聊天发现,不少人都接到过这些骗子的电话。”于大爷说,他之所以决定向相关部门讨个说法,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其他用户。
最初,于大爷向相关部门投诉自己的遭遇。受理机构给出的调解意见为,要求通信公司为其免费更换一个号码,于大爷不接受,而对他提出的停交电话费或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通信公司表示无法满足。
调解无果,于大爷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大爷与被告形成电话服务合同关系,作为电信用户,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向电信服务部门交纳电信费用,故原告主张的停交电话费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索赔请求,因于法无据,也不予支持。法院还认为,被告作为电信服务经营企业,有义务保证原告电话的正常通话功能不受任何干扰,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基于此,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于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不能提交事实和法律依据及相应佐证,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于大爷又到市高院申诉。市高院进行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