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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刚,利用七北路改扩建,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的停产停业款并受贿共计4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村支书被控诈骗受贿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7月到9月,昌平沙河镇七里渠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刚,在七北路项目改扩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刘某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之后,赵宏刚以借款为名向刘某索要好处费1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8年至2009年9月间,赵宏刚在七北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指使刘士杰借用他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共同虚构刘士杰、呼如新、陈云华被拆迁房屋内存在公司生产经营的事实,从而诈骗政府停产停业补偿款共计43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赵宏刚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诈骗罪,刘士杰等已构成诈骗罪。
借款10万一直未还
据了解,此案开庭时,赵宏刚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表示在受贿指控中,自己不具有职务便利,收取刘某的钱仅仅是借款。同时他也否认自己参与诈骗拆迁款。
但是赵宏刚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其在法庭上所说不同。据赵宏刚的供述,在刘某签订拆迁协议时,约定给拆迁补偿款为332万元,刘某找到赵宏刚说钱少了一些,赵宏刚便找到负责与拆迁户谈判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与刘某是哥们儿,最终给刘某的拆迁补偿多加了5万元。此后,赵宏刚以家中有事为由,向刘某借了10万,一直没有归还。
拆迁人员未实地核实
此外,关于诈骗,在案证据显示,拆迁范围内的企业,是由赵宏刚负责通知被拆迁户提供相关材料。当时,七里渠南村村民刘士杰租用的土地正好在拆迁范畴内,呼如新和陈云华都是刘士杰的租户。当刘士杰了解到拆迁款仅为300多万的时候,便打电话给赵宏刚表示不拆,此后赵宏刚向刘士杰等表示,只要能找到一个有税票的营业执照,拆迁时就能多拿钱。
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当时并没有亲自去现场核实呼如新等拆迁户的地点,只是通过向赵宏刚咨询就认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宏刚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士杰等三人构成诈骗罪,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