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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何欣)以恋爱为名同时骗取两女子信任,透支对方信用卡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近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由于好逸恶劳,李某来京后每份工作都干不长,为了维持日常开销,便萌生假借恋爱之名骗取钱财的主意。为了能顺利骗到钱,李某办理了虚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把自己包装成“成功男人”。2008年9月,他结识了被害人赵女士,取得对方信任后二人坠入爱河。随后李某以公司需要发展、投资生意为由,采取借钱打欠条的方式先后骗取对方人民币3万余元,并透支其名下多张信用卡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与此同时,李某还同另一被害人刘女士交往,并采取相同的理由向对方借了9万余元,称公司盈利后一定会如数偿还。此后李某便消失了,两被害人先后报警,李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