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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男子冒充一家电器公司的员工,以推销新产品以旧换新为噱头,在本市及河北省多地骗取百余名老人钱财数万元。日前,三人被宁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2月4日,法院向受骗老人发放了第一批被诈骗的钱款。
2012年初,河南省中年男子赵某经事先预谋,准备了电热炉、宣传单、伪造的某电器公司活动卡、免费礼品等作案工具,并找到王某、张某帮忙,试图利用上述物品行骗。2012年5月至7月,三人驾驶赵某所有的依维柯牌汽车,来到天津、河北省等地,冒充上述电器公司员工,由赵某联系实施诈骗场所,三人事先发放“节能电器现场免费示范安全讲座有奖活动”传单,将群众吸引至现场。后赵某在现场演示商品功能、夸大商品价格,并称若在现场交400元押金即可领取电磁炉和炒锅各一个,转天可以用旧家电以旧换新,王某、张某负责现场发放优惠卡、维持现场秩序等。同年7月6日早晨,三人在本市宁河县一美食中心一楼大厅,采取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李某、谷某等35人共计1万余元。此外,三人还在武清、静海、津南以及河北省邯郸市等地多次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诈骗群众钱财,总计骗得5.9万余元。2012年7月9日,赵某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起诉至宁河县法院。
这起诈骗案件,被诈骗群众人数众多,经核实多达138人,多为六七十岁的老人,人员分布在宁河县芦台镇、武清、静海、津南以及河北省等地,且每人的诈骗数额不大,多的400余元,少的仅有一二十元。
为帮助老人们尽快将钱款追回,宁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加大对被诈骗钱款的追缴力度,经过他们的努力,138名受骗老人的钱款被全部追缴回来,三名被告人由于积极退赃,被从轻判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2.5万元。
案件审结后,法院便着手向被骗老人发放追缴钱款的工作,并于2月4日向家住芦台镇的受骗老人发放了第一批被诈骗的钱款,20位受害老人拿回了原本属于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