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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法制办副主任孔若愚
孔若愚学的是法律专业,但毕业后当了警察,被分配到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不过,他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老本行”。1996年,他参加工作没多久就取得了律师资格。2005年,他又被聘为市公安局公职律师,终于圆了律师梦。他说,不管是当律师还是做警察,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执法为民。
答疑解惑的“一线参谋”
“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若只是熟背法律条文而不能加以运用,没有任何意义。”孔若愚说,在调到法制办之前,他曾在业务部门工作过,他清楚,一线岗位最需要法制部门的“后援”,尤其是在遇到“疑难杂症”时,应及时给予适当的指导意见。
三年前,一位李女士来到出入境管理局,自称美籍人士,申请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负责接待的民警了解到,李女士确是在美国出生,符合美国国籍的相关规定,也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但按照相关规定,她同时符合中国国籍的相关规定。“李女士究竟是中国公民还是美国公民呢?”民警犯了难,向孔若愚请教。
孔若愚研究了李女士的档案,发现她出生时生母尚未取得美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因此,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她仍是中国公民,自然可以在中国居住,不需要申请永久居留权。
李女士得到这一答复,一时难以接受,认为民警是在故意刁难她,非常不满。孔若愚又耐心地向她说明,中国承认她的公民身份,不代表她在美国不被承认国籍:这是国籍的积极冲突,不会对她本人造成任何损失。李女士最终接受了孔若愚的解释,消除了对民警的误会。
2007年以来,孔若愚先后参与侦办了“骗取出境证件案”、“提供伪造出境证件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出入境中介违规经营案”、“非法雇佣外国人案”等多起有影响的案件。参与办案时,他从不对案件的具体侦破工作指手画脚,而是站在最客观的角度,认真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他还将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难题进行汇总,整理成《出入境管理执法问题与答复意见汇编》,其中收集了他自2007年以来答复过的180余件疑难问题。
据理力争的“庭辩高手”
孔若愚从事执法工作,又是市公安局的公职律师,但站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这么些年来,他只经历过一次。
2001年,张女士来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赴香港定居,理由为:她的母亲已经到香港定居了,她是“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依据内地相关规定,以这类理由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出生时其母就是香港居民,而张女士的母亲是在她10岁时定居香港的,不符合这项规定。因此,出入境管理局依法驳回了张女士的申请。
张女士不服,以香港法院对此的解释“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均可申请来港居住”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出入境管理局撤销此前的决定,受理她的申请。
当时,孔若愚还是公民出境管理科的一名民警。他受领导指派,全程参与了诉讼。庭审中,张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早前已有许多居民依照该条解释定居香港。对此,孔若愚立即指出,这些已在港定居居民的申请时间均早于相关法规的出台时间,强有力的反驳为出入境管理局在这场官司中胜诉打下了基础。
这场官司让孔若愚“一战成名”。在旁人眼中,他俨然成了“法律专家”,但他自己却陷入深思:“如果有一部框架式的法律作为准绳、依据,就能避免这类对法规的误解:外事管理的相关立法刻不容缓!”
参与立法的法律专家
2001年,孔若愚调入出入境管理局法制办工作。当时正值本市首次对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孔若愚根据公安部有关规章的立法精神,草拟了《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这部规范性的文件,至今仍在指导出入境中介的监管工作。
2002年,孔若愚为配合护照按需申领工作,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实行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03年,他针对出入境违法案件在执法时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拟订起草了《出入境管理有关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的若干问题的说明(一)》,初步统一了标准,规范了出入境管理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此外,他还起草了《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审批操作规范》、《内地居民因私事短期前往香港或澳门地区审批操作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操作规范》、《为外国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若干规定》等10余部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出入境管理局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出入境管理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04年起,孔若愚还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两部法律的调研、起草工作,每次去北京,一住就是几个月,心思都放在了工作上。
在立法小组工作期间,孔若愚先后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论文。这些文章,有的明晰了在出入境管理法起草过程中模糊不清的问题,有的为出入境管理法的起草提出了中肯、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和制度设想,均有力地推动了“出入境管理法”的尽快出台。其中,《外国人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的比较法研究》一文,在纪念出入境管理“两法”颁布20周年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而论文中提到的“外国人登记的适用范围不应仅限于合法入境的外国人,而且也应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的观点,得到了立法小组的高度重视。
2005年,孔若愚被市公安局聘为公职律师;2007年,他又成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多年来,他专心致志钻研法律,兢兢业业开展工作,曾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五年受到市公安局嘉奖。(天津政法报 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