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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会所女服务员在与一宾客交往期间,将对方银行卡盗走并转账5万元,后该女子内疚之下又发短信主动承认其偷窃行为。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2岁江苏省女青年董某原系本市一家商务会所的服务员。2012年8月间,董某在会所与宾客韩某相识,二人交往过程中,董某获知韩某银行卡密码。同年11月3日凌晨2时许,董某趁韩某熟睡之机,将韩某的银行卡盗走,后到南开区一家银行的ATM机以转账的方式将韩某银行卡内的人民币5万元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中。韩某当日即发现银行卡丢失,经查询得知卡内5万元已被转账。随后,不知实情的韩某将被盗事实告知董某,董某内疚之下以短信的方式向韩某承认本案系其所为。韩某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传唤,董某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侦查期间,董某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韩某全部经济损失,韩某则出具谅解书,建议不再追究董某的刑事责任。(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