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问:我向一位同乡借款做生意,对方要我每年支付30%的利息,否则不予借款。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勤和律师事务所王晶晶律师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该同乡给出的30%利率已超出该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