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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琳通讯员孙海星李春苗)司机酒驾肇事导致骑电动车人死亡,后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日前,武清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对肇事者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据悉,这是武清区检察院试行《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以来办理的首例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
2012年8月21日刘某酒后驾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马某撞倒,导致马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到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案符合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规定,检察院向刘某和被害人家属发出了《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刑事和解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可能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等,促使当事人双方尽可能实现和解。后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因此,检察机关建议对刘某适用缓刑。
武清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新刑诉法以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该院推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当事人和解以自愿合法为前提,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和解,有利于解决现实中的“执行难”问题,更快地弥补被害方的损失,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以作为对其依法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有利于行为人真诚悔罪、教育改造,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