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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毅)在本报近期接到的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中,投诉团购行业的接近3成,投诉问题集中在团购中出现的次品充好、服务缩水、拒开发票、信息泄露等。
读者张先生在电话中反映:“我在大众点评网上参加了水煮鱼套餐的团购,结果到了饭店后才发现,团购客户被集中安排在了一个角落里,十分拥挤,桌与桌之间的距离不超过40厘米,在如此就餐环境下,只得与朋友匆匆吃完走人。”
2月19日,中消协在京发布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3.9万件,同比增长28.5%。其中,包含网上团购的网络购物投诉近2.05万件。据中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团购网站对入驻网站的商家或个人的资质审查不严,管理措施乏力,事后补救欠妥,向消费者提供质价严重不符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还有部分诚信缺失的经营者利用网络购物互不照面的特点和消费者维权嫌麻烦的心理,制造团购陷阱。
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表示,在团购过程中,商家的出发点是销售量越大越好,往往忽视了自身的承载能力,而消费者常常无法抗拒低价的诱惑而蜂拥参加团购。如此一来,商家往往无法保证团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从团购的程序来看,团购网站首先与商家订立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协议,团购网站代表商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要约,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即成立,最后消费者从商家获得商品或服务。而当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团购网站和商家往往互相推卸责任,导致消费者权利难以维护。此外,团购的固有缺陷就是商家以“组团”为由,没有相关消费凭证,通常不开具发票,这使得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