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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卫敏丽)2012年,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其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这些由境外家庭收养的孩子七成以上为残疾和大龄等特需儿童。
记者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我国收养工作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去年内地收养登记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成为社会福利机构中健康、低龄儿童永久性安置的主要渠道。
在涉外收养登记方面,我国严格规范,加强审核,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当前,涉外收养呈现下列趋势:一是涉外收养数量及其占收养总量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二是涉外收养登记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比例呈上升趋势。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需求多为健康、低龄儿童。据统计,2012年涉外收养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达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