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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月21日,本报10版以“这个司机怎么这么牛”为题,报道了发生在安宁区的酒驾司机打伤出租车司机的事件。由于事发当晚酒驾司机驾驶的是一辆公务车,报道见报后引起很多市民关注。有读者表示,开着公务车酒后驾车而且“耍横”,实在有损政府部门形象。更多读者认为应该好好惩戒一下这位态度恶劣、置法律与他人生命
祝师傅食指骨裂
2月22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被打伤的出租车司机祝师傅的家属。据家属介绍,医院鉴定祝师傅为“食指骨裂”,此外在扭打过程中,祝师傅以前受伤打过钢钉的一条腿也被打伤,钢钉错位。“因为以前是在武威的医院做的手术,要想恢复钢钉位置还得再去武威治疗,可我们现在哪有钱?他不能开出租车赚钱,家里的经济面临崩溃,现在给他看病就已经花了好几千块……”祝师傅的家人伤心地说。
打人司机是醉驾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负责处理此案的安宁交警大队的刘警官。他告诉记者,酒精抽血化验的结果已经出来了,鉴定结果显示打人司机当晚属于“醉酒驾驶”。刘警官说,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件查实将解聘
那么,事发当晚打人司机所驾驶的车牌号为甘A·A6045的白色公务车究竟属于哪个单位?经记者查实,该车所属单位为甘肃省价格监察局。价监局张局长介绍说:“司机确实是我单位聘用人员,但当天局里没有派车,司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单位并不知情。我们在春节前就多次开会要求假期中公车不得私用,不能酒后驾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单位规定。此次事件一经查实,我们将对他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聘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