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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佳报道2月22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了《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一批)》,我省28家市县级单位的土地储备机构入选。据悉,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的基本条件是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将定期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名录内的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名录内的土地储备机构需将纳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上传,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部门共享。根据相关规定,对未进入名录的机构,其储备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核发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