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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台建林
蛇年春节,陕西省渭南监狱服刑人员马一(化名)是在家中度过的。节前,他被假释回家。
渭南监狱副监狱长霍峰说,马一适用的是陕西省正在推行的“假释一体化”措施。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刑罚处处长杨立介绍,陕西在2009年试行“假释一体化”,如今已经办理适用“假释一体化”措施假释案件500余起。
“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柳万立解释说,“正确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记者了解到,2004年起,陕西省监狱罪犯的假释比例连续5年下降,至2008年已不到3%。此非陕西特例。我国一些发达省份的这一比例在8%至10%之间。主要原因是,假释存在两大难题: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认定和对假释人员的管控。
2009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加快假释一体化试点工作,破解假释难题。这项措施规定,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较轻的特定罪犯,按照危害评估、征求意见、安置帮教、落实监管、法律监督等环节要求,通过“四个一体化”,即人员一体化、走访一体化、评估一体化和管控一体化措施,经法定程序对其予以假释。
陕西“假释一体化”具体操作流程是:首先由法院、检察院、监狱三方共同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客观标准上,通过对罪犯个人基本情况、案情、犯罪情节、现实改造表现、认罪态度、心理测试、就业安置、家庭状况及管束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把握;主观标准上采用集体充分讨论研究的方式,听审、评议、研判,最终形成假释评估结论。其次,进社区、村委会走访征求意见。 >>下转第二版
□学习贯彻十八大·聚焦公正司法
>>上接第一版第三,与区县安置帮教机构签订帮教协议书,确定原属社区提供公益劳动岗位或确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第四,落实亲属监护和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罪犯向受害人当面悔罪道歉、赔偿损失,取得社会公众和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第五,检察机关对负有法定监管责任的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监狱指派警察对假释罪犯进行定期回访,了解罪犯在假释期间现实表现和生活状况。
“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基石之一。”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高秦安说,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是监狱工作的首要责任和政治任务。要顺利完成这一使命,必须通过平安监狱建设来实现这一目标。建设法治监狱,核心是公正文明执法,关键在于监狱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依法、科学、严格、文明执法,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
高秦安分析,陕西试行“假释一体化”,使参与假释运作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既增强了合力,又强化了彼此之间的制约,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通过法检监等机关联合走访、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在对拟假释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假释的决定,增加了假释裁决过程的透明性和规范性,也有助于促进裁决本身的准确性,有助于克服假释裁决中的权力滥用;拓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和渠道,将安置帮教向狱内延伸、向社会延伸,这有助于假释人员妥善度过出狱后的危险期,顺利融入社会,较好地处理了保护与管束的关系。因此,陕西将进一步扩大“假释一体化”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