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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该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呢?本市日前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建突发事件应对指挥平台
从该《预案》中了解到,为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挥平台。平台设在市政府机关,具备相应的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等功能。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还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包括: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电力事故、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与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海上搜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事件、反恐和刑事案件、人民防空及金融安全应急指挥部。
同时,市规划部门还要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规划体系,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要落实规划,并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可就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建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
对于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本市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有关部门或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本市将充分利用现代监测技术手段,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依托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告
根据《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论收集、研判与监管,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记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