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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燕海薇
腊月二十五下午,离除夕只有三天的时间,王某却站在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他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而被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来,全国各地被雾霾笼罩,多数网友呼吁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然而在前几年,人们还对PM2.5值并不熟悉,不少商家做烟花爆竹生意也确实能小赚一笔,而王某便是其中的一位。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累计销售额共计10万余元。
“我从2009年知道老公做这个生意,到了2012年才大批量进货的。”王某的妻子吴某(另案处理)回忆,“他进到货后,我们便一家一家去上门推销。”
2012年开始,吴某协助王某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2.5万余元,同时,两人还租用了三处居民住宅用于存放烟花爆竹。2012年7月13日,吴某、王某被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获,并从上述住宅缴获了烟花爆竹1309箱5851盒,共计价值18万余元。
“我没什么文化,不知道卖烟花犯了这么大的法……”庭审中,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海宁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结伙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非法经营数额31万余元,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18万余元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