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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2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较大,福建厦门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 (2月23日《西安晚报》)
事实上,即便是如此动辄几十倍的养老金差距,也是最近几年国家推行新农保、“农民也有了政府养老金”之后,城乡养老差距有所改善的结果。
当然,养老金待遇存在差距,并不一定意味着都是不合理差距。如果这种差距是由个人基于贡献不同的合理职业收入差距、自身养老保险缴费多寡差距造成的,无疑就不能简单地视为不合理。比如,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虽也明显高于新农保,但却又是支付沉重的社保缴费代价的结果,缴费比例达到工资的28%,高居世界前列。
但眼下由“双轨、多轨制”造成的、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巨大养老金差距,显然主要并不是这种合理差距,而在于种种十分扎眼的不合理差距。这具体表现在,其一,由高度按户籍或职业身份进行分割、被“三六九等化”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造成的不合理差距。机关事业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属四种保险制度,一个人可以进入什么样的保险制度,主要取决于“身份”而不是“契约”。
其二,个人贡献与养老待遇不成比例甚至完全脱节的不合理差距。需要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待遇,反而严重不如无须个人缴纳任何保险费的养老待遇——机关事业人员不缴保险费,养老待遇却最为优厚,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均需个人缴费,但养老待遇却远为逊色。
而这种养老待遇差距,事实上又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不合理差距造成的。机关事业人员养老,完全由政府财政直接埋单;而城镇职工养老,则主要由职工缴费保障;至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虽然个人缴费之外,政府补贴程度较高,但具体的补贴水平仍相当低,如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仅为“每人每月55元”。
“人人生而平等”,而“生老病死人所难免”,因此,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养老保险,同样也应追求“人人老而平等”,尽力消弭各种不合理养老差距,尽早实现养老保险的全面“并轨”。国务院最近公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见》提出,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样一些改革能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究竟何时能够兑现落实,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