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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经市文明委批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举办的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日前启动。主办单位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通过所在社区村镇或单位,向各区县、系统文明办推荐身边先进典型。
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天津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这次评选表彰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共表彰20名天津市道德模范。同时,设立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分动员部署、基层推荐、媒体公示、公众投票、宣传表彰五个步骤实施。首先,各区县、系统发动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踊跃推荐人选。4月上旬,候选人名单将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广大市民可选择报纸、网络、电话方式进行评选投票。同时,活动组委会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等组成“公众代表团”进行投票。4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5月至10月份,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兴起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热潮,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