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检察机关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紧密结合天津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检察院调研活动、各类会议、文件发放、新闻报道、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朱建军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