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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刘先生酒后驾车,拉载4位拼车出游的朋友,却不料车坠落山下!刘先生和搭乘人李女士当场死亡,其他3人重伤。刘先生被认定负事故全责。李女士的父母起诉索赔70万元。今日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认为李女士也“有过错”,因此只部分支持了其父母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去年8月中旬,刘先生、李女士等五个朋友相约周末去草原,周五一起吃过晚饭,21时,饮酒后自信满满的刘先生驾车拉载上4位朋友,从北京市海淀区出发,前往河北丰宁坝上草原。行至距丰宁草原20公里处时,五人聊得兴起,车速跟着快起来。可就在一个南向北的弯道处,悲剧发生了。
由于车速过快,没转过弯,该车驶离路面,翻了几个跟头,坠落山下!有3人被甩出车外,刘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坐在副驾驶上的李女士也死亡。其他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先生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员无过错,无责任。
死者李女士的父母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的父母承担因李女士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近70万元。
不过,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对于其本人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适当减轻刘先生法定继承人及其父母的赔偿责任。具体减轻比例,法院酌情认定为40%。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的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34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同车的另3名伤者尚未到海淀法院起诉,原因不明。“像这种情况,都是朋友,人都死了,自己只是受伤,一般也就算了。”一些市民听说案情后猜测。
法官说法
“拼车女”有三错
既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乘车的李女士对此次事故无过错、无责任,那么,对于她本人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何法院认定李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
海淀法院的张瀚文认为,虽然交通事故认定刘先生负全部责任,但从刘先生血液中测出的酒精含量,以及李女士等人与刘先生就餐后乘坐他驾驶的车辆离开的事实,可以认定李女士明知刘先生酒后驾车仍乘坐。
同时,从李女士被甩出车外的事实,可认定李女士未系安全带,因此李女士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刘先生驾驶车辆夜间在山路行驶,除刘先生作为驾驶人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外,李女士作为乘车人,也负有观察路况并提醒驾驶人刘先生安全驾驶的义务。而从此次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分析,李女士显然没有尽到这项义务。
其实,在这起悲剧中,最惨痛的还有刘先生的父母。老两口不仅失去了挚爱的儿子,还要交出34万多元这一大笔款项。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