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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顺凯)近日,《西宁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西宁市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低收入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两个《办法》从劳模评选周期、范围条件、原则程序、日常管理及“三金”发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继全国、省级落实劳模待遇以来西宁市在劳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举措。
《西宁市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低收入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西宁市劳动模范“三金”基本标准为:春节慰问金1000元,月收入少于1800元补足1800元,特殊困难帮扶金3000元至15000元。具体实施中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公示、一年一发放。同时,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适时调整“三金”发放标准,渐次提高。该《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参加疗休养和健康体检,疗休养、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务农劳模费用由区(县)财政负担。对获得市级模范集体称号的单位,给予全体职工一个月工资奖励,奖金从自有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