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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郑宇昕)在国外生活20余年的王先生因经济拮据还不起房贷,就想出售父亲正在居住的一套国内住房偿还贷款。王先生将父亲告上西城法院,要求老父腾房。
王先生诉称,2001年,他委托父亲代为购买了位于牛街的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王先生。而父亲自己也在附近买了一套房屋自行居住。由于父亲在国内,王先生便将房子交由父亲管理,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也在父亲手中。2011年,王先生在加拿大贷款购买了房屋。近几年加拿大经济不景气,工资收入减少,导致他还款压力增大,因此准备将国内房屋出售用于偿还贷款。
王先生的老父亲在法庭上却道出了另一番说法。王老先生说,1997年牛街地区危改时,他自行出钱购置了两套房子。考虑到今后家产总归都是儿子的,办理房产证时,他就将其中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不过,儿子长期在国外定居,也不回来看他,为了生活,他就将其中一套房子出售,自己则一直住在儿子“名下”的住房中。王老先生自称无处可去,不同意腾房。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