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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春晚,郭德纲的相声里,有这么一个段子:某人被绑架,赎金要价50万元;被绑架者说,我给你100万,只要能开200万元的发票就行。
昨天,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跟这个段子有点相似:采购员出去采购不砍价,反而让对方提价,目的是想从中捞一笔。
结果,采购员被判刑了。
曹某,今年40岁,重庆人。大学毕业后,到宁波打工已六七年了。
凭借着自身努力,曹某一路从办事员干到了某机械公司的采购科长。虽然升了职,但是曹某的收入却没有质的飞跃,拖家带口的他生活过的紧紧巴巴。
于是,曹某有了利用职务之便,趁机捞一把的想法。
去年8月,曹某所在公司需要购买一套新型的模具。经过公司多个部门商讨,讨论的结果是,这套新型模具的开发费用大约需要8万元。
公司指派曹某联系相关的模具公司进行报价。一家江北的模具公司进入了曹某的视线,对方公司总经理田某报价42500元。
曹某想到公司估计的模具成本是8万元,而对方的报价只有公司估价的一半,曹某动了歪念。
于是,在和田某谈业务时,曹某时不时地提起自己收入低,想多赚点钱,田某虽心领神会,但没点破。
见对方不开窍,曹某表示,田某开出的42500元价格自己就不还价了,但是签订合同时让田某在采购合同上价格写为82500元。
田某见自己也没吃亏,就和曹某签了合同。签完合同,曹某给了田某一个银行账号,让他将多余的4万元打进卡中。
此后,机械公司向田某所在公司支付了一笔4万元的预付款,田某将其中的1.8万元打入了曹某的账户。
田某多次催要剩余的货款,可他每次来要钱又不是很心急的样子,这让机械公司的老总起了疑心。
最终,老总通过熟人,打听到了其中的“秘密”。曹某被抓捕归案,并退还了赃款。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本报通讯员焦川正剑本报记者陈翔